央行这次放狠招!支付宝、微信怎么办?

日前,央行发布最新公告称,12月1日起,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,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

2016年4月1日,《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》正式实施,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。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,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、Ⅱ、Ⅲ类。其中,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、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,具有全功能;Ⅱ、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,具有有限功能,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。

而新《通知》进一步明确,自12月1日起,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。

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举主要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。同时,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,《通知》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、转账等业务,在《通知》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。

央行还明确,自12月1日起,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,资金24小时后到账。此外,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,自12月1日起,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,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,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,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

同时,新规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,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,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,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、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,超出限额和笔数的,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。

支付宝、微信要哭了。。

新规内容到底哪些跟我们有关?
1.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,
如果要再开新户,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 类户。
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,
同行取现、转账等免收手续费。
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,
12 月 1 日起,个人账户将分为 I、II、III 三个类别。
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,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,可办理转账、养老金、公积金等各类业务。
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,资金来源于 I ,主要是办理存款、购买投资理财产品、消费缴费等业务。
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,只能开设一个。

2.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
为了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
进行资金转账、赃款变现,
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或其他
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时,
将于 24 小时后到账,期间可申请撤销转账。

3.支付宝、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
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,
应当与其签订协议,
约定账户与账户、账户与银行之间
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,
超出限额和笔数的,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。

4.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
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一对应。
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,
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。
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
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,
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。
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,
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。

5.账户 6 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
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,
银行暂停其非柜面业务,
支付机构暂停其所有业务,
待重新核实身份后,可恢复正常使用。

而据新规的规定,
买卖账户、假冒开户的将面临严重处罚:
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
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。
影响信用记录…

限额之后,再限笔数

7月1日,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轰然限额,一年20万的限额额度,虽然对大多数普通人没有过多影响,但的确冲击到了一些经常用支付宝转账的人。想大额,必须回银行!

今天,继限额之后,转账笔数也惨遭限制!《通知》规定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,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,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,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、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,超出限额和笔数的,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!

也就是说,从12月1日起,你的全功能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只能留一个,同时支付宝、微信等的转账限额可能进一步限制,累计转账笔数也可能需要事先约定。

整治支付,也应整治银行

第三方支付被“整治、施压”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,但是像今年这般频繁的严管还是头一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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